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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酒后失态猥亵妇女沮丧后悔何必当初
年10月24日23时许,武都区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移送城关派出所三名案件当事人,其中一男子酒气熏天,一方系夫妻显得怒气冲冲,出警巡警称该酒醉男子有涉嫌猥亵她人的违法行为,并将案件当事人移交城关派出所调查处理。
接警后,城关派出所当天值班民警随即对此案展开调查,经调查:酒醉男子龙某森,陇南康县人,受害人王某某,陇南武都区某乡人,现在和丈夫王某来在武都城区务工。当晚龙某森醉酒后迷路闯入武都区梁园社区王某某租房院落,将正在洗衣间内洗衣服的王某某从身后抱住,在其胸部乱摸实施“非礼”,受到惊吓的王某某反抗呼救,闻讯赶来的丈夫王某来发现并制止并报警。
后经询问,龙某森对其猥亵妇女王某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相关规定10月25日下午,龙某森被武都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在城关派出所民警将违法行为人龙某森送押至武都区拘留所后,他和家人通话时流下了沮丧懊悔的眼泪,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社会生活中众人要遵守一种“公序良俗”,这是大家默认的一种道德礼仪,也是一种“自律”行为约束,纵使酒醉也不应该被僭越,法律也没有酒后犯法不追究法律责任之规定,故酒后犯法同样难逃法网。特别是实施猥亵行为情节恶劣者将会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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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武都特巡警大队民警救助一名醉酒男子
武都区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盘旋路中队,樊龙生前所在的三班,继承和发扬着烈士一心为民的奉献精神,在立足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将为民做好事,做实事作为工作的根本,并贯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年10月25日7时40分左右,樊龙生前所在的三班巡逻至油橄榄基地时,发现一男子躺在路边,而油橄榄基地路窄车多,十分的危险,见此情况,立即将警车停靠在该男子的前面,防止过往车辆撞到该男子,并迅速下车查看情况,只见一名身穿黑色夹克,三十岁左右的男子,躺在呕吐物中,由于该男子醉酒太深,酣睡不醒,巡逻民警便从该男子的身上找出了手机,联系到家属,但家属在家带有两个小孩,无法接其回家,巡逻民警便根据家属所提供的地址,安全的送回其家中。其家属对民警的无私帮助表示了真诚感谢。
特别提醒,小酒怡情,大酒伤身。喝酒定要适量,避免给家人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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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西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持续开展社会治安清查行动
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百日专项行动,西和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派出所加大辖区治安乱点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辖区治安大局稳定。连日来,西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针对城区重点场所集中、易出现安全隐患实际,持续组织开展社会治安大清查,严厉整治社会治安安全隐患。截至目前,西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共检查旅店业56家,娱乐场所家28家,网吧10家,停业整顿娱乐场所7家,责令限期整改8家,当场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15处。
10月25日,西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组织民警再次对城区的旅店业、KTV、网吧进行拉网式治安清查,主要针对重点单位场所保安人员是否到位,旅店业实名登记上传是否正常,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记录是否准确、完备,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场所是否违规超员经营,是否违规在室内使用明火、存放燃放烟花爆竹,是否违法设置人员住宿场所,是否有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等进行详细检查。
检查中,发现两家KTV存在未配备保安人员、包厢门窗未按规定安装、消防安全通道堵塞等问题违法违规行为,城关派出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2家娱乐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并责令该场所整改期间依法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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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醉驾获刑拘役二月期满依法解除矫正
年11月28日城关镇辖区居民张某某醉驾机动车驶往伏家镇,在建新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张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自年4月19日起在城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近日,张某某社区矫正期满,城关司法所按照《甘肃省社区矫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小组成员参加,为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依法举行期满解除矫正仪式。司法所长对张某某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鉴定和总结,当场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宣布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缓刑考验期已满,按期解除矫正,纳入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叮嘱其在以后的生活中继续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积极生产,认真生活。张某某表示,通过城关司法所的集中教育学习和劳动改造,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保持清醒头脑,做守法公民。
本起矫正案例中,张某某醉驾所幸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但是任然触犯了法律,成为了有犯罪记录的人,给自己和亲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呼吁各位司机朋友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明确酒驾、醉驾的违法结果,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意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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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徽县公安局关于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彻底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提高道路通行率,为市民创造一个“畅通、安全、有序、文明”的出行环境,现就规范整治城区停车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立交通严管街。具体路段为:县城十字街东至东关漫水桥,南至南桥南头,西至西桥西头,北至北街市场口;金徽大道全段,建新路全段,滨河路全段,官井巷全段,唐街全段。严管街24小时禁止停放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抢险、执法等特种车辆除外。
二、划定临时停车路段。具体路段为:环城路(金源酒店门口至南桥头);工业路(工业桥头至实验小学北校区桥头);先农街(南桥头至赵儿河);步行街。以上路段应当在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内按规定有序停放,并收取停车费;禁止货运车辆在城区道路两侧施划的车位内停放。
三、违规处罚。对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停车的,罚款元,记3分。对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和逆向停放的,罚款元,非机动车罚款50元。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采集证据照片,罚款元,严重影响通行的将强制拖移。
四、其他规定。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严禁在道路交叉口、应急通道、人行道(划定停车位的除外)等法律明令禁止的地点乱停乱放,否则将强制拖移并处罚;非法营运、非法载客(黄包车)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否则将顶格处罚并查扣车辆。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依法规范停车,维护停车秩序;对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交通违法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徽县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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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平安武都、陇南西和公安、徽县公安局
┃图文编辑:陇南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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