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陇南乞巧女儿节于年8月11日至8月17日隆重举行,为了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西和县城区。
二、整治时间
年7月27日至8月10日。
三、整治内容
1.机动车、非机动车要按标志标线行驶、停放。严禁在停车泊位外及人行道停车。
2.客运车辆未在规定的站点上下乘客,乱停乱靠、随意掉头,出租汽车未在指定的路段停靠,随意停车等客等行为。
3.公交车辆不按线路站点停靠及占道慢行揽客的行为。
4.非机动车未靠机动车道的右侧行驶,以及占用人行道行驶、逆行、斜穿道路行驶的行为。
5.行人在横穿街道时不走人行横道线、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以及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嬉戏追逐、斜穿乱走和强行拦车、左侧上下车等行为。
6.持临时通行标识的电动三、四轮车应当在我县指定区域内行驶。禁止在中山路、仇池路、滨河西路三条纵路,崆峒路、市场路、云华街、新民街、香山街、解放街、鼓楼街、夫子街、文昌街、白冯街、岷郡街等11条横路禁行区域行驶,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7.占道修理车辆以及超出店铺占道经营、在道路上摆摊设点等行为。
8.载重2吨以上货运汽车在7时至18时严禁驶入城区的时段内驶入城区的行为;拉运沙、石、土等建筑材料及垃圾、废料的车辆,未加装防护设施,导致运输货物飘逸散落的。
9.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超车、闯红灯、乱鸣喇叭、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不按规定依次通行随意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由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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