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国土资源局西和县住建局西和县执法局关于依法整治城区规划区乱修乱建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从严整治城区规划区乱修乱建行为,加强全县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对城区规划区乱修乱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都要依法按程序办理有关建设规划、土地审批等手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乱修乱建违法建设行为:
(一)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未经规划建设、国土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或取得相关许可但未按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临街搭建简易棚架,占用街道和人行道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扩大经营场所的;
(三)临街擅自拆墙开店,改变房屋结构、危及建筑安全的;
(四)将临时建设用地许可改变范围和用途,改建为永久性建筑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我县城区规划区内所有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尽快自行拆除其非法建筑物,近期将进行集中治理,如果继续顶风进行违法建设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拆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三、城区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供应和统一开发”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以租代征、以土地为条件入股、联建或以卖房为名变相买卖土地的方式随意侵占或处置。
四、对正在进行的各类乱修乱建行为,所属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在拆迁中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五、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为乱修乱建工程办理任何证照,不得擅自通电、通水、通暖、通路,对违反规定参与支持乱修乱建的,将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六、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阻碍住建、国土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煽动闹事、漫骂、殴打或以暴力威胁、阻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参与各类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或干预、阻挠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开展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检举揭发各类乱修乱建违法建设行为。举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和县国土资源局西和县住建局西和县执法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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