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号)要求,经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及省直有关部门逐级推荐,报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劳务管理科等10个“甘肃省巾帼文明岗”、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55个“甘肃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唐占萍等10名“甘肃省巾帼建功标兵”。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省公示。
公示期为年11月2日至11月2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一、公示对象(见附件)
二、联系方式
(一)省妇联
联系-(传真)
联系人:杜梅芳
电子邮箱:gsflf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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