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西和县公租房申请登记工作现已开始啦

  根据《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西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公租房申请登记工作现已开始,请按申报条件及要求进行申请登记,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县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县城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的就业学生、外地来西和工作及进城务工3年以上的无住房人员。二、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人属中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县城实际共同居住;   3.申请人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的就业学生的,必须是在县城实际租房居住,且在城区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   4.申请人属外地来西和工作或进城务工人员的,必须在县城实际租房居住,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或持有本县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连续3年以上;   5.申请人家庭成员未曾享受廉租房实物配售或经济适用房(包括房改房、直管公房、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等)政策性住房的;   6.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3、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6、从业状况证明;   7、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8、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四、申报程序   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请在年9月20日之前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登记;   2.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提出意见,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向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民政、监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4.公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格在街道、新闻媒体和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县住房保障部门接受实名举报,并在7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有关规定   1.县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属西和县人民政府所有。   2.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房源筹集渠道、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应控制在租赁市场价标准的70%左右。   3.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按1年的租金标准交纳,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4.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家庭必须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不得隐瞒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凡隐瞒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六、申报时间、地点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持有效证件到县住建局住房办申报。   申报时间:年9月10日起至年9月20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申报地点:西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此通知

年9月8日

@陇南西和发布出品

文:西和县住建局

责任编辑: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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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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