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南市制定《年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确定今年第一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指标任务,即在6县区开展四个类型共25.6万亩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其中中药材产值保险10万亩、苹果收获保险7万亩、茶树种植及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5.6万亩、油橄榄园种植保险3万亩。
陇南市地方特色产业保险
助推精准脱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陇政发〔〕52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提升保险行业助推脱贫攻坚能力,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保险需求,结合我市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稳步推进全市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切实把支农、富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构建农业生产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农业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与全国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充分运用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积极参加保险,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全力拓展农业保险业务,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诚信守法、依法合规经营,强化风险管理,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有效转移和化解农业风险,确保理赔到位。
3.自主自愿。通过宣传动员、示范引导、典型带动,增强农户参保意识,引导农户自愿投保。
4.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农业灾害、农民意愿、政府财力和灾后理赔等情况,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起步、后完善”的方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妥推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5.协同推进。保费补贴同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市县财政、农牧、林业、气象等部门与保险公司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二、试点品种、范围和规模
(一)中药材产值保险
1.承办机构:人保财险宕昌县支公司办理。
2.适用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药材产值保险条款(陇南市专用)》。
3.试点规模:宕昌目前有中药材40万亩,今年已下达计划5万亩,追增5万亩,总承保面积达到10万亩,增加部分省级财政配套补贴万元,需宕昌县政府配套补贴万元。
4.保险标的:(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在当地有三年以上成功种植经验;(2)有相应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的合格品种;(3)同一地块连片种植;(4)单一品种连片种植亩数大于15亩、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可单独进行投保或组织进行集体投保;对单一品种连片种植亩数小于15亩的散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集体投保;单独投保和集体投保的都应向保险人提供详细的种植信息、分户清单和参保地块人(附标识牌)照片资料。
5.保险责任:(1)在生长期内因自然灾害、病虫害、鼠害、野生动物毁坏等造成的损失;(2)中药材收获后至理赔价格确定前,因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6.责任免除:(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对不符合当地种植规范或技术管理要求,造成的数量、品质下降及价格变化的损失;(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造成的损失;(5)恶意欺骗保险人的行为;(6)在保险期间内,在没有明显气象灾害的情况下,测产产量低于该乡前三年平均产量的,应认定为种植户在选苗、田间操作中存在重大过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7)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7.保险金额及费率:每亩保险金额参考保险中药材在生长期内所发生的成本确定。对农户分散种植的,保险金额应涵盖药苗、化肥、农药、机耕、地膜等成本,企业适当增加人力成本和土地流转成本。
8.交费方式:省县财政共同承担80元(其中省财政70%、56元,县级财政30%、24元),纳入每年预算,统一核算支付,剩余部分由农户自交,农户交纳保费部分由县政府安排各乡镇政府协助保险公司收交,按照保险监管部门“见费出单”的相关规定,在出具保单时一次性划转承保公司。
9.赔偿处理:(1)发生绝产损失的(各产品药材鲜货产量预计低于50公斤/亩),保险人按照保险中药材不同生长期间赔付,苗期及生长期(4月-7月底)赔偿比例为保险金额的60%,根膨大期(8月-9月底)赔偿比例为保险金额的80%。赔偿后,本保险合同终止。(每亩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赔偿比例;总赔款金额=每亩赔款金额×保险面积);(2)发生部分损失或在收获期(10月以后)发生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告知保险人,保险人进行登记备案,在收获期前20天由中药材专家管理委员会统一抽样测定理赔产量。承保公司以抽样测产报告的产量为该村的理赔产量,按照投保分户清单登记各品种分户理赔产量。理赔价格以当地中药材交易市场当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的干统货实际价格的平均价格为准,作为当年中药材理赔价格。原则上按1:3的干鲜货折算系数(即每单位鲜货价格为交易市场干统货价格的三分之一),换算成鲜货价格并确定理赔价格,计算最终产值,若产值低于约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按照以下公式赔偿。(每亩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理赔产量×理赔价格;总赔款金额=每亩赔款金额×保险面积)。
(二)果树收获保险(苹果)
1.承保机构:人保财险礼县支公司、人保财险西和县支公司办理。
2.适用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果树收获保险条款》。
3.试点规模:礼县、西和县目前共有苹果65.59万亩,在礼县试点开办5万亩、在西和试点开办2万亩,总承保面积7万亩。需省级财政配套补贴万元、礼县政府配套补贴万元、西和县政府配套补贴84万元。
4.保险标的:(1)种植或经营管理正常的果树;(2)属于挂果期内的果树。
5.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寒潮;(3)泥石流、山体滑坡;(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6.责任免除:(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4)保险果树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5)被保险人管理不善造成的减产量;(6)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7.保险金额及费率:按照成本保障的原则,苹果丰产园保险金额为每亩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5%;苹果丰产园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元/亩。
8.交费方式:苹果保险的保费由省级财政承担50%、60元,县级财政承担35%、42元,纳入每年预算,统一核算支付;农户自交15%、18元,农户交纳保费部分由县政府安排各乡镇政府协助保险公司收交,按照保险监管部门“见费出单”的相关规定,在出具保单时一次性划转承保公司。
9.赔偿处理:保险果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1)发生绝产损失(各生长期的灾害损失率达到80%),保险人一次性赔偿后,本保险合同即行终止;(2)保险果树一次或几次部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后,保险人将每次的灾情作好记录,在成熟期前保险人会同被保险人测定果树收获量,按下列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产量×保险面积-保险果树收获总量)×保险约定价格×(1-绝对免赔率)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三)茶树种植及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
1.承办机构:人保财险康县支公司、人保财险文县支公司、人保财险武都区支公司办理。
2.适用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茶树种植保险条款(陇南市专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茶树种植保险附加茶叶低温指数保险条款(陇南市专用)》。
3.试点规模:全市已投产茶园10.3万亩(文县5万亩,康县4万亩,武都区1.3万亩),今年在康县开办2.6万亩,文县开办2万亩,武都1万亩,共5.6万亩。根据年康县开办的情况来看,基本补贴比例为省财政70%、县财政补贴20%、农户自交10%。若获得省财政的补贴,省财政将配套补贴万元,康县政府补贴65万元,文县政府补贴50万元,武都区政府补贴25万元。
4.保险标的:(1)茶树种植符合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2)所栽品种符合规定,成活1年(含)以上,生长正常;(3)相对连片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
5.保险责任:(1)暴雨、内涝、泥石流;(2)风灾、雹灾、旱灾,火灾;(3)雷电、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4)病虫害;(5)保险茶叶就近气象观测站实测日最低气温达到0℃(含)以下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6)保险茶叶就近气象观测站实测日最低气温在5℃以下或实测出现有霜天气,造成保险茶叶茶芽(嫩梢)坏死或保险茶叶品质受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责任免除:(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4)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5)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
7.保险金额及费率:(1)保险茶树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茶树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茶苗、肥料、农药、灌溉、机耕等成本,为每亩保险金额元,费率4%,保费80元;(2)保险茶叶每亩保险金额元,费率3%,保费45元;总保险金额元,保费元。(3)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8.交费方式:省级财政承担70%、87.5元,县级财政承担20%、25元,纳入每年预算,统一核算支付;农户自交10%、12.50元,由县区政府安排各乡镇政府协助保险公司收交,按照保险监管部门“见费出单”的相关规定,在出具保单时一次性划转承保公司。
9.赔偿处理:(1)保险茶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款金额=受损田块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受灾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发生多次损失时,植株损失数量须累计计算。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2)保险茶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①当就近气象观测站实测日最低气温达到0℃(含)以下时: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气温指标出现日期对应赔偿比例×保险面积
上表中(为不含,]为含,如(-1,0]即-1温度≤0;气温指标出现日期0d为开采日,-10d表示开采日前10天,4~6d表示开采日后4~6天,其余日期按此规则类推。
②就近气象观测站实测日最低气温在5℃以下或实测出现有霜天气,造成保险茶叶茶芽(嫩梢)坏死或保险茶叶品质受损,产量减少、价格降低导致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受灾面积×(1-茶叶采摘比例)
损失率=单位面积茶芽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茶芽数量
在保险期间内,实行累计赔偿,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四)油橄榄园种植保险
1.承保机构:人保财险武都区支公司办理
2.适用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分公司油橄榄园种植保险条款》(待保监局批复)。
3.试点规模:武都区目前有油橄榄37.5万亩,今年试点开办3万亩,需要省级财政配套补贴.5万元,武都区政府配套补贴67.5万元。
4.保险标的:(1)油橄榄园的种植符合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2)所栽品种符合规定,成活5年(含)以上,生长正常,正常挂果;(3)种植亩数大于30亩、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农户、规模企业、专业合作社,可单独进行投保或组织进行集体投保;种植亩数小于30亩的散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集体投保。
5.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因暴雨,内涝,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泥石流,滑坡,风灾,雹灾,旱灾,霜冻,雷电,火灾,花期干热风、病虫害等造成的油橄榄树的树体损失及油橄榄果的减产损失。
6.责任免除:(1)因人为纠纷,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4)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或用药浓度过大造成的药害、肥害等);(5)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
7.保险金额及费率:树龄5-10年保费元(树元、果0元);树龄10年以上元(树元、果元);费率2.5%;树龄5-10年保险费77.5元、树龄10年以上保险费.5元。
8.交费方式:油橄榄园种植保险的保费由省级财政承担60%,树46.5元、果67.5元;县级财政承担20%,树15.5元、果22.5元,纳入每年预算,统一核算支付;农户自交20%,树15.5元、果22.5元,农户交纳保费部分由区政府安排各乡镇政府协助保险公司收交,按照保险监管部门“见费出单”的相关规定,在出具保单时一次性划转承保公司。
9.赔偿处理:(1)保险油橄榄树发生全损时按照保险金额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时换算成单株进行赔付(根据油橄榄树种植规范要求,每亩种植株距4米*5米,共33株)。
赔款金额=保险金额/每亩株树×损失株数
(2)保险油橄榄果发生绝产损失,保险人一次性赔偿后,本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油橄榄果一次或几次部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后,保险人将每次的灾情作好记录,在成熟期前保险人会同专家及被保险人测定油橄榄果收获量,按下列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产量-每亩收获量)×保险约定价格×保险面积。
三、金融支持
(一)支持人保财险公司和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对投保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农户和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优先发放贷款。
(二)金融机构建立贷款与保险抵押挂钩机制,贷款额度应与保险金额挂钩,贷款期限原则上应与生产周期相匹配。
(三)相关金融机构应提供专门的金融产品,贷款利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努力形成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推广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政策的宣传和各单位的协调及工作完成情况督查。
(二)各级农牧、林业、扶贫、金融办、农办等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技术指导和工作推动。协助人保财险陇南分公司做好保险费的收缴、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抽样测产、损失确定等工作。
(三)市、县区财政局负责申请落实补贴资金,做好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
(四)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大灾预警,并提供气象证明等灾害相关数据,会同农牧部门协助承保公司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五)各县区人保财险公司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要求,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并真正把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做细致、做规范,向县区政府、县级财政、农牧部门及时报告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同级和上级财政、农牧部门对办理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做好贷款信息的核实,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要简化流程、优先发放,并监督贷款的真实使用情况。
(七)各乡(镇)政府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各村户开展承保、理赔到户工作,确保完成下达的保险计划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金融机构支持、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为此,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农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扶贫办、人保财险陇南市分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陇南市地方特色产业保险助推精准脱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梁彦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工作,细化告知措施。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积极开展地方特色保险宣传活动,努力培育农户保险意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和渠道,以走企业、入市场、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为手段,不断提高广大农户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认知度。
(三)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必须把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当做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治任务来抓,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层层分解计划任务,督导检查,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对于在保险承保、理赔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乡镇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保险社会管理职能,切实做好保险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产业发展上的“稳定器”作用,着力提升保险机构基层服务水平,做实、做细、做好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服务。人保财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条款,建立务实的操作规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到接案行动迅速、合理、科学,及时赔付,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各试点县区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充分摸底的情况下,向市政府申报试点规模,市政府总体平衡后上报省政府争取省级配套资金。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陇南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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