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全面启动

西和县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全面启动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西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的资格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依法确认执法机关的主体资格;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监督业务素质;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清理,依法确认执法、监督资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信息档案,换发新式执法证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换证时间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原有执法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通过网上申报和填报两种方式,向县司法局申请换证。

三、工作安排

全县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分培训考试、资格确认、证件换发3个阶段进行。

(一)培训考试阶段

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人员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培训内容由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组成。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和省市驻西有关的单位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各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组织实施。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行政执法机关,要组织执法、监督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由县司法局按照省市统一安排组织实施。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的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上岗执法。

(二)资格确认阶段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梳理本机关行政执法依据,清理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资格。对符合发法定要求申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和执法监督证的,分别填写《申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批表》和《申领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批表》,报县司法局审核;申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的,由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录入执法人员相关信息,提交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县司法局负责本级政府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工作。

资格确认过程中,要将审查与清理相结合,对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确认执法主体资格;对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公务员评议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不得确认执法资格;对行政执法机关中的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确认执法资格。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合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人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三)证件换发阶段

全县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由省司法厅统一负责监制。证件换发由县司法局按照“谁确认、谁发证”的原则进行。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由行政执法机关填写《申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信息采集表》和《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信息采集表》,报县司法局并按发证权限加盖政府印章,并制作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通过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申报,按流程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有序推进。为了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确定1-2名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换证系统管理员(曾办理过执法证或计算机操作熟练且法律素质高的人员)和分管领导,负责本机关换发证联络以及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附件1),并于年5月22前报送县司法局(联系人:陈仝,联系),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如期按要求完成,此次培训换证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内容。

(二)落实工作责任。本轮换证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换证准备工作,认真组织考前培训和模拟网上考试。对于换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保障工作经费。全县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由省政府统一印制,制作经费由省财政保障;培训、考试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保障。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5月18日

监制:王哲审核:杨扬编辑:何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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