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残疾人联合会西和县财政局西和县地方

西和县残疾人联合会西和县财政局西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年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72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号)和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残联发〔〕4号)的规定,现将年全县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年12月31日前,在县地税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团体、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驻西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年审时间

年4月1日至年6月30日。

三、年审地点

西和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设在县残联),联系,联系人:孙雪红。

四、年审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

2、用人单位年度1月、6月、12月份全体职工工资领取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3、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年度单位在职残疾职工情况统计表》;

(2)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与在岗残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年度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盖章。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县上年度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

六、有关事项

1、逾期未年审的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审系统》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认定在职职工人数,核定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政、地税部门全额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对以前年度未缴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西和县残疾人联合会西和县财政局

西和县地方税务局

年3月30日

审核:阳芳监制:周亚林

编辑:王宝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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