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西和县年“三支一扶”服务人员安置方案》已经年11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
请我县年“三支一扶”录取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于年12月4日上午9点,在县政务大厦三楼会议室由本人参加岗位选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附:《西和县年“三支一扶”服务人员安置方案》
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1月29日
西和县年“三支一扶”服务人员安置方案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批准邓婷瑞等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的通知》(陇人社发〔〕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年28名“三支一扶”服务人员安置工作,现拟定如下安置方案:
一、安置原则
1.坚持岗位公开、公平、自愿选择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
3.坚持结合岗位需求及毕业生所学专业,安排到基层教育、卫生、农业、扶贫、社保等岗位服务的原则。
二、安置范围
1.支教(2名:贺德贵、陈敏敏)
建议安置到马元学区1名,西高山学区1名;
2.支医(4名:王杰、刘朵朵、王彦丽、吕雯雯)
建议安置到大桥镇卫生院1名,蒿林乡卫生院1名,西高山乡卫生院1名,太石河乡卫生院1名;
3.支农、扶贫(22名:张帆、王琪、卢彬、刚嘉文、赵凯华、李玉利、肖雷、麻文婧、吴明慧、叶榕、吕育才、孙强、王高高、张钧、杜蓉、赵瑜瑜、刘会平、王瑜、张豪、张文团、郭阳阳、徐腾)建议安置到:
大桥镇人民政府2名(其中支农1名,扶贫1名);
蒿林乡人民政府3名(其中支农1名,扶贫2名);
太石河乡人民政府5名(其中支农2名,扶贫3名);
西高山乡人民政府3名(其中支农1名,扶贫2名);
晒经乡人民政府3名(其中支农1名,扶贫2名);
六巷乡人民政府扶贫1名;
马元镇人民政府扶贫2名;
何坝镇人民政府扶贫1名;
洛峪镇人民政府扶贫1名;
石峡镇人民政府扶贫1名。
三、安置办法
1.采取在专业对应服务岗位类别(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范围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个人自愿依次选择的办法来确定。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其他人员在对应安置范围内剩余岗位中依次选择,每人只能限选一个岗位。
2.选择岗位时,笔试成绩并列者,学历高者优先,女生优先;同等条件的,依市人社局批准文件中的我县人员名单排前者优先。
3.不能按时参加岗位选定的或不按规定选择岗位的,按最后空缺岗位由县人社局安排工作;对不服从安排的,不予安置。
4.岗位选定工作必须按照本人对应的服务岗位内选择服务岗位,不得擅自跨专业、跨范围选择岗位,岗位选定后,不得更改。
四、公示和安置
安置方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年11月30日—12月3日。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安置方案确定服务岗位,由县人社局发文通知上岗。
五、附则
1.本方案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如与相关法规、政策和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相关法规、政策和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西和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年三支一扶录取人员信息表
附件2:西和县年“三支一扶”服务人员岗位选定情况表
附件: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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