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西和县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经年8月4日第24次
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年8月7日至8月14日。监督
西和县民政局--
西和县人社局--
西和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8月7日
西和县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等规定,为做好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13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三期以上士官10名,因战伤残5级1名,有安置卡2名),现制定如下安置方案:
一、安置范围
1、年三期以上士官10人:寇会田,王旭,唐晓鹏,赵珍,张栋,王亚红,侯刚强,赵鹏飞,崔文辉,秦敬。
2、“五级”因战伤残1人:张璇。
3、符合政府安置人员2人:白浩,冯斌。
二、安置原则
(一)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实行“三公开”原则,即公开安置政策、安置方案和
安置去向。
(四)坚持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安置岗位
1、三期以上士官、因战伤残5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拟安置到西和县大桥镇政府2人,蒿林乡政府2人,太石河乡政府2人,晒经乡政府2人,马元镇政府2人,西高山乡政府1人。
2、符合政府安置人员:不占编制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拟安置到西和县运管局2人。
四、安置程序和方法
(一)资格审查。县民政局、县人社局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二)方案审批。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制定安置方案,提请县政府审定后,对安置方案进行公示。
(三)报名、政审和资格复核。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入伍通知书、退伍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照3张在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填写《西和县退役士兵安置报名表》3张,同时领取《退役士兵政审表》进行政审,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报名时间:年8月15日—16日。
报名地点:西和县人社局办公室。
(四)安置。县人社局、县民政局根据安置条件确定拟安置人员,由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行文通知,安置人员与安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于年9月正式上岗。
符合安置条件但不参加报名或安置文件下发后15日内不报到上岗及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此次安置。
五、工资待遇和资金来源
1、安置到乡镇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按财政全额工资拨付。
2、安置到不占编制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由县财政按工资总额的60%供给,其余40%部分由用人单位在罚没收入返还、经费结余、自有资金中解决。
以上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社局鉴证合同,聘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继续续签。工资标准执行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绩效工资制,由人社局按事业单位同期同类工勤人员标准确定,并在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基础上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县民政局负责有关政策的解答;负责退役士兵的身份核定。
2、县人社局负责岗位安置,确定工资待遇,协调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3、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退役士兵安置经费。
4、县信访局做好退役士兵的接待来访工作。
七、本方案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西和县年度退役士兵拟安置人员花名册
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品监制:蔺虎责编:黎华甜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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