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和县商贸流通企业消费促进活动拟奖

根据《西和县消费促进活动资金使用方案》(西商发〔〕63号)和《西和县农产品集散中心消费促进活动资金使用方案》(西商发〔〕20号)文件要求,我局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年7月2日新申报2家企业,共计71家市场经营主体。我局对申报企业提供的促消资料和销售额进行了核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符合扶持奖补条件的西和县农产品集散中心(西和县新海天实业有限公司)和西和县陇丰农产品集散中心(西和县陇丰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家市场内71户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为切实增强项目资金透明度和有关程序规定,现将西和县消费促进活动资金拟奖补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西和县商务局反映,我们将认真复核,及时答复。如无异议,将于公示结束后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手续。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年7月29日至8月4日),双休日顺延.监督单位:西和县商务局监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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