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
全县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我县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于年1月1日开始,为切实做好年度我县各类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截止年12月31日前在原工商局及下属工商所(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已办理注销登记或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参加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限
年度年报起止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