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和公安交警
原标题: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别不当回事!
你是否还存在这样的“误区”?
认为酒驾只是指机动车
但事实上
电动自行车酒驾也属于违法行为
且危险程度并不亚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了!
炎炎夏日的夜晚
吃点烤串,喝些啤酒
晕晕乎乎
晕晕乎乎
骑着心爱的小电动回家
生活那叫一个“美”
然而......
美不过几分钟
撞了!!!
7月1日23时20分,26岁王某醉酒(其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58mg/ml)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陇南市西和县祁成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祁成线21公里米(西峪镇杜河村)路段时,与停放在该路段的甘E0K**3号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致王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王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负事故主要责任。你若还要问“喝酒后不能骑小电动吗?”“电动自行车不是非机动车吗?”“酒后骑电动车应该没事吧!”不可以!!!法律补给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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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以及《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把电动车明确分为三类即: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如何区分电动车属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如下:
1.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且不得改装,超速时系统要持续发出提示音。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且必须有3C标志,这种车属于非机动车。
2.电动轻便摩托车:无脚蹬子设计,最高车速不超过50km/h,整车重量可超过55kg,电机功率在W-4kW之间(非强制),电池电压无限制。不能载人,这种车属于机动车,需要机动车驾驶本D/E/F。
3.电动摩托车:无脚蹬子设计,最高车速可大于50km/h,整车重量可超过55kg,电机及功率可超过4kW,电池电压无限制,可搭载一名成年人,这种车属于机动车,需要机动车驾驶本D/E。
由此可以看出,根据电动车的分类,酒后驾驶电动车可能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样处罚。可能你会说,电动车该如何查酒驾呢?如果在路查中发现酒后驾驶电动车,我们会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属性鉴定,经鉴定属机动车的按照酒后驾驶机动车予以处罚,属非机动车的按照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驾驭畜力车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这里蜀黍要提醒大家:
酒驾电动自行车不仅是违法行为
其危险程度
并不亚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醉酒会让人意识不清,在驾驶非机动车时,不仅把握不住方向,而且对外界车辆、人流判断不准,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十分危险。
同时,电动车上路俗称“肉包铁”,醉驾电动车的危害不容小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没有任何保护,血肉之躯与坚硬的地面、钢铁相博,后果可想而知。
典型案例
危险指数:★★★★
年1月10日00时16分,苗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以约36公里时速行驶至昆明市北门街圆通街口公交车站台前路段时,所驾车辆右侧擦碰道路东侧人行道边缘,致苗某身体碰撞人行道内行道树后受伤,车辆倒地受损。随后,医院抢救无效于年1月30日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事故的背后
是侥幸也是放纵
总有人觉得自己喝一点没事
但却让自己和他人陷入
危险之中
交警蜀黍再次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无论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请自觉抵制酒驾
END
监制:姚永亮责任编辑:毛家鑫
编辑: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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