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

陇南都市网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增城镇就业32万人及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号)精神,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南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陇人社发〔〕号)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实施年陇南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目标任务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全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二、基层就业项目招聘人员范围凡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属于已就业人员,不在基层就业项目招聘范围内。三、参与基层就业项目的用人单位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报名参与基层就业项目。用人单位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各县区人社局要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参与范围。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其中,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项目招聘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国有企业没有确定的名录,各县区人社局可将经营范围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生态产业的国有企业纳入用人单位范围;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具有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1、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2、受过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3、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4、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四、扶持政策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上报岗位计划及提交相关材料(一)上报岗位计划时间全市岗位计划于年5月25日开始申报至年6月7日截止。(二)用人单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3、企业还须提供劳动监察部门、社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出具的相关材料和企业诚信未有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直用人单位由市人社局审核,各县区所属用人单位经县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确认纳入。六、下达指标市人社局根据市直用人单位和各县区人社局上报的岗位计划情况、指标申请报告人数按比例分解下达招聘指标,市直用人单位由市人社局下达指标,各县区用人单位由各县区人社局下达指标。七、广泛宣传促进双向对接指标下达后,各县区人社局要利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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