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开招录名正式编制工作

1.定西事业单位

2.陇南市事业单位

1.定西事业单位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号)和《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定政办发〔〕号)、《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定政办发〔〕97号)、《关于取消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项政策的通知》(定政办发〔〕号)精神,年我市继续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择优聘用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岷县、漳县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其中:岷县名,漳县名,市直12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二、招聘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2.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聘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招聘范围是本县的,报到证注册县与户口簿所在县必须一致。年以后毕业的、毕业1年内就业后又解约且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须提交与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6.部分岗位招聘已就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人员除外)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岗位列表中招聘范围行政区划内)、主管部门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7.报考教育教学单位的毕业生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任教学科应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资格复审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者则取消资格复审资格。8.因婚户籍迁入我市的外市生源考生,需提供本人结婚证,并登记结婚一年以上(以报名首日算起)。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4)曾被开除公职的。(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6)尚在试用期的。(7)记入我市统一招聘工作诚信档案的。(8)现役军人。(9)参加各类公开招聘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拟聘人员。(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三、招聘程序(一)报名和资格审核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同时报考市、县两个岗位(市、县考试不在同一时间)。1.报考信息查询报考人员于年5月17日开始登录定西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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