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应急陇南市人民政府年森林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时间与范围。全市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县区、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大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力度,强化监管和安全检查,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强预警预报,严格执行归口报告制度,做到报告信息及时、准确、全面、详实,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相关职责。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

三、严控野外用火。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林区野外用火的,必须经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在林区、牧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检查,并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责任和义务。

四、严格执行法规。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由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政府要适时向社会发布禁火令、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公告。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电信部门要广泛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及时播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警示短信等。

六、强化应急保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充分做好火灾预防扑救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一旦发生火情、火灾,要按照预案要求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和死灰复燃,坚决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市长:崔景瑜

年12月21日

监制:王凯责编:候博编辑:杨帆

来源:陇南林业发布

                







































白癜风诊疗指南
北京治白癜风比较好的医院是哪家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hezx.com/xhxhj/6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