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67号)和《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33号)文件精神,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校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元。以下3家个体工商户经营已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期间,如发现申请奖补对象存在虚假申报等问题,请及时向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附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高校毕业生办理个体工商户花名册

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9日

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品

监制:何康荣责编:杨云飞校审:黎华甜编辑: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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