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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甘肃省年度贫困县摘帽退出验收评估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经县级自评、市级初审、省级验收核查、第三方评估检查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镇原县、通渭县、岷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临夏县、东乡县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现批准退出。
特此公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年11月21日
来源:省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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