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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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陇南市统计局

陇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25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登记任务。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人相比,减少了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64%。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3.76人减少0.76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占51.00%;女性人口为人,占49.00%。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62下降为.07。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人,占21.53%;15-59岁人口为人,占62.06%;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6.4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2.59%。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2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5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30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8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上升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人下降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人下降为人。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6.55年上升至7.55年。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人,文盲率[7]由18.32%下降为13.70%,下降4.62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36.1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63.82%。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人,乡村人口减少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6.48个百分点。

七、人口分布

全市各县(市、区)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市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的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人,16-59岁人口为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学(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来源:陇南发布

监制:何宇鹏

审核:吴立力

编辑: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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