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3岁男童横过马路被撞飞家长目睹惨

年7月20日,河南省兰考县。上午11:00许,在葡萄架乡某中学门口的斑马线附近,有两名男童从学校门口跑出准备到马路对面,其中一个身穿白色上衣的3岁男童跑了过去,另一个男童则被家长叫住,在路边停了下来。随后,当白衣男童从对面返回时,被一辆快速驶来的轿车撞飞二三十米,受重伤。当时,男童的家长就站在路边,虽然她提前发现了危险,但事发一瞬,来不及阻止悲剧发生。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且伤情不稳。交警正在对事故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提醒:少年儿童活泼好动,而且对危险的识别能力、判断能力很弱,家长们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不要让孩子脱离看护到危险路段玩耍;同时,日常要多给孩子讲解道路交通出行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提高孩子“知危险会避险”的能力!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一定要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西和:儿童玩耍追逐横穿道路被撞飞

7月9日19:14分许,西和县洛峪镇段集村发生一起涉及儿童道路交通事故。张某芳驾驶车牌号为甘KAH的中型客车,沿十石公路行驶至洛峪镇段集村时,与行人张某嫣(6岁)刮撞,致张某嫣受伤。在视频监控中,儿童张某嫣(6岁)被撞飞近4米远,万幸的是张某嫣只是轻伤。经查,该机动车驾驶人张某芳行经交叉路口未减速,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该儿童张某嫣与同伴追逐玩耍,在没有确认道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跑步横穿道路,造成了该起事故的发生。机动车驾驶人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及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行人张某嫣以及其监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及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做出认定当事人张某芳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张某嫣及其监护人负同等责任。同时,对机动车驾驶人张某芳作出罚款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决定,要求张某嫣监护人加强对儿童的看护。交警提示:暑期,机动车驾驶人更应加强交通安全意识,行车中注意避让行人,尤其是要注意及时避让幼儿、学生及“老幼组合”等特殊类群体,做好防碰撞的防范准备,通过提前减速或停车让行等方式更好保障暑期儿童的出行安全;家长们除了要在日常出行时做到以身作则,培养孩子逐渐养成守法出行的良好习惯外,还应坚持每天对孩子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叮嘱,杜绝在街道上打闹、跑跳,或者骑车逆行、带人、追逐等情况发生。

本文来源于:陇南公安交警(版权仍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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