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法院干警,四人均被处罚澎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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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西和县何坝镇村民何某申、何某儿、刘某凤、何某元因扰乱法庭正常秩序,辱骂、威胁洛峪人民法庭干警,妨害民事诉讼,何某申被西和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十日,何某元被依法处以元罚款,对何某儿、刘某凤予以训诫。

10月13日,洛峪人民法庭在审理何某儿诉姜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过程中,案件当事人何某儿与其妻子刘某凤多次当庭哄闹,经过承办法官释明纪律和耐心劝导,才使庭审程序正常进行。10月19日,当法庭在开庭审理其他案件的时候,何某儿带其妻刘某凤及其兄何某申、何某元冲进法庭,情绪异常激动,办案法官告知其正在开庭审理案件,待庭审结束后会接待来访并答复疑问,但四人拒不听从并要求必须立即答复,法官只能被迫休庭对其疑问进行详细解释答复。11月3日,洛峪法庭向该案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姜某某限期拆除妨害,后被告姜某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法庭向原告何某儿送达上诉状。11月30日,一审胜诉的原告何某儿和妻子刘某凤、其兄何某申、何某元四人再次来到法庭质问案件为何上诉,法庭干警向其释明上诉是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对耐心的规劝和释法,何某申、何某元却以言语威胁、辱骂正在取证摄像的干警。12月1日,为彰显司法威严,依法惩处扰乱法庭秩序和辱骂威胁法院干警的行为,经县法院审委会会议研究,何某申、何某元二人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何某申处以司法拘留十日、对何某元处以罚款元;对情节较轻的何某儿、刘某凤予以训诚。

向何某申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

对何某儿、刘某凤依法进行训诫

接受训诫后的何某儿、刘某凤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向法庭具结悔过;何某元也表示认错认罚,并在处罚决定送达后主动缴纳元罚款。

何某元委托亲属缴纳罚款

对何某申进行核酸检测

司法尊严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何某申、何某元二人作为案外人(当事人兄弟),在法庭干警释法明理、多次规劝后,仍然多次到人民法庭滋事,并辱骂威胁干警,严重扰乱了人民法庭正常办案秩序。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基本要求,所有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司法尊严的非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原标题:《辱骂法院干警,四人均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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