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为广告↑↑↑↑
今年秋季,丽水实验学校共招生人。其中丽阳校区招收小学新生人(4班),招收初一新生人(8班),另外,中山校区小学新生人(6班)。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发〔〕36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90号)和《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办基〔〕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莲都实际,经市教育局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做好莲都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努力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和良好氛围,坚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招生原则1.坚持依法办学原则。贯彻《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均衡发展原则。结合莲都教育实际,积极实施教育提质行动,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均衡发展公办民办教育,确保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市教育局指导下,根据公办学校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规定,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具体招生实施方案,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如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三、初中招生(一)公办初中1.招生对象年小学应届毕业生。2.招生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1)莲都区户籍适龄少年;(2)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3)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3.招生报名(1)城区公办初中报名办法①城区户籍(含联城街道)、华侨华人子女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9—11日。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家长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各类真实、合法、有效的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详见“莲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