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一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现结合实际,就全县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第五次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内容,在今年全年学习的基础上,以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
二、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宣传重点
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突出宣传宪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和主要考虑,阐释宪法修改对党和国家事业的重大意义。结合“七五”普法宣传重点,把学习宣传宪法持续推向深入,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风尚,为我县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四、时间安排
年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其中,“宪法宣传周”从年12月2日至12月8日。
12月4日,集中宣传活动安排在西和县避难广场(原二中操场)举行。
五、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宪法宣传周”的首要政治任务,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使之入脑入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七五”普法规划和《陇南市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3、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全县普法力度,围绕“法律八进”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普及宪法知识,大力宣传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推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的法治意识。
六、活动安排
1、12月4日上午10:00--12:00,由依法治县办牵头,法院、检察院、住建局、公安局、司法局、社保局、农牧局、林业局、卫计局、教育局、环保局、执法局、团委、妇联、工商局、国土局、电力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工会、残联、国税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执法窗口单位参加,在城区避难广场(原二中操场)举办大型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活动。
2、同日,各乡镇由司法所组织,综治、食药监所、派出所、民政、计生、财政、环卫、林业等站所参与,在各自辖区内(小集市或小广场)宣传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作为纲领、旗帜和灵魂,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方向。
(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12·4”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落实普法责任。各单位要把宪法学习宣传列入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四)注重创新,务求实效。要以“12.4”法治宣传活动为契机,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12.4”全国宪法日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把法律“八进”活动与法治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利用现代传媒,发挥网络,移动载体、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