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陇南康县4名密切接触者
活动轨迹的公告
年10月4日接陇南市疾控中心协查信息平台推送我县4名密切接触者,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有以下活动轨迹交集者,请立即主动向所在乡镇、社区(村)报备,积极配合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现将该密接人员在康县公共区域的主要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密接1:10月2日19:30入住康县阳光春天酒店(福玛特超市对面)。
10月3日12:00汽车站斜对面重庆饭店用餐。
10月4日8:00在康县阳光春天酒店一楼好粥道餐厅用餐;13:00医院核酸采样点;19:00在康县阳光春天酒店一楼好粥道餐厅用餐。
密接2:10月2日19:00乘坐武都至康县出租车(甘K)于19:52在望关下高速;19:56到达望关疫情防控卡点;20:51到城关镇孙家院村废品收购站(一中体育场背后)旁出租屋中。
10月3日13:00在城关镇西街祥飞牛肉面馆用餐。
密接3:10月3日13:00到望关高速路口;16:00到望关疫情防控卡点;16:45乘坐望关到康县的公交车(甘K)于17:00在长坝镇段庄村下车。
密接4:10月3日8:26乘坐武都至康县大巴车(甘K)于10:14到达望关疫情防控卡点;11:05到康县汽车站;11:17到市政广场旁边安琪面包店;11:26到农贸市场,后乘坐出租车(甘KT)回王坝镇何家庄家中。
未公布的时间段无公共区域活动轨迹。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报告旅行史和接触史。
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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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10月5日
关于陇南西和县2名
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的公告
年10月5日0时29分,县疾控中心接到甘肃省跨省密接工单王某某,董某某与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同乘,被判定为密接人员。我县已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对密接、密接的密接进行了排查管理,10月3日、4日王某某、董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0月3日6时20分-8时05分乘坐甘ED(司乘5人)从天水火车站前往的西和途中,1人盐官下车(付款名*为),1人在鱼磨丁字路乘车点附近下车(付款名为*鹏);8时10分-8时20分在鱼磨丁字路乘车点附近包子店吃包子(收款码为朱叉子);8时20分许在鱼磨丁字路乘车点乘坐城乡客运车甘KT(司乘4人),8时40分王某某到兴隆镇磨石村,8时55分董某某达茜峪村。
10月5日两人均经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西和宾馆集中隔离。
请以上时段在相关区域有活动轨迹的所有人员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单位进行报备,积极配合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因瞒报、漏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就诊,并主动告知7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提醒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