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职能,落实检察听证制度,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面向西和县范围内公开选聘30名听证员,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听证员的选聘应当体现广泛性、专业性、可选择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并纳入本院听证员库。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的意义
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四、听证员职责
(一)被选聘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享有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不得徇私枉法。
五、听证员聘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每五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
六、履职保障
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餐费补助等。
七、选聘方式
(一)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二)单位推荐。商请人大、政协、基层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等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选。
(三)个人自荐。面向社会,符合选聘条件的可以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参加选聘,有单位的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同意。
八、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年12月4日—年12月6日)
在西和县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