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央发钱每个合作社扶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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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县(市、区)农牧(农业、农林)局(委):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13号)要求,现将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示范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接文后,按照《家庭农场示范项目资金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尽快组织家庭农场进行申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及汇总表以市(州)为单位报省农牧厅备案(见附件4)。要及时与财政部门衔接拨付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实施主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于12月31日以市州为单位报送家庭农场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调度表(见附件3)。项目建设完成后,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自查验收,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以市、州为单位于年3月25日前上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秦松联系-电子邮箱: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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