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兴民
为严厉打击团伙诈骗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0月25日,西和县法院公开审理了陈某生等3被告人团伙诈骗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生、巩某伟、岳某于年1月,使用“以租代购”的方式,伪造汽车租赁公司营业执照和印章后,非法将租赁车辆过户到个人名下,之后再出售给他人,以实现套现的目的,先后三次共诈骗赃款16万元(第三辆车尚未交易),其中陈某生分得12.7万元后用于还账,巩某伟分得1.36万元,岳某分得2万元,各自所分赃款已挥霍。公诉机关指控:3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鉴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将择期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监制:宁杰审核:吴谦编辑:赵兴民阅读提高水平!点赞秀出魅力!
原标题:《西和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团伙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