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和县消费促进活动资金使用方案》(西商发〔〕63号)文件要求,我局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截止年1月31日申报企业11家。申报结束后,我局对申报企业促销资料和销售额进行了核查,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符合扶持奖补条件的10家企业进行奖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西和县商务局反映,我们将认真复核,及时答复。如无异议,将于公示结束后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手续。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年2月2日至2月7日其中2月6日为双休日顺延)
监督单位:西和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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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