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一批报废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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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一批报废机器设备、蓄电池资产分别转让

转让底价

报废机器设备转让:

21.万元(含税)

报废蓄电池转让:

1.万元(含税)

保证金

报废机器设备:

6万元

报废蓄电池:

1.万元

标的说明

(一)机器设备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意向受让方应当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3、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废旧通讯设备回收”或“废旧物资回收”或“废旧电子产品及废旧金属回收”。

4、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明)、ISO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有资质证件应当均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标的包含的电子产品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保部门要求,辽宁省外的意向受让方跨省转运时必须获得转出、转入涉及的各级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并且应当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意向受让方应当提供近2年业绩证明,即近2年国内同类业务合同原件以及对应的发票或银行盖章的对账单,每年2份,合计4份。

6、意向受让方应当提供至少1人连续6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纳主体为意向受让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二)机器设备交易条件

1、本次转让的设备以现场展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毕合同审批流程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10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厂区。施工人员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实物交接和现场施工,如因施工人员无相应资质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全部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

5、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受让方须承诺对标的涉及的各项危废物资的后续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若因后续处理工作不当而引发的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三)机器设备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无违纪违法、违约行为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没有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2、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环保部门审批手续;涉及跨省转运的,需要接收危险废物所在地各级环保部门的审批和同意接受证明。

3、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协助转让方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联单,并自行接受环保部门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罚款,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60日内完成满足跨省转运涉及的环保部门所有审批手续。若未在期限内完成,则被视为违约,受让方将按照公告和交易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5、知悉并同意作为受让方,其施工人员均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实物交接和现场施工,如因施工人员无相应资质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全部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承诺对标的涉及的各项危废物资的后续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若因后续处理工作不当而引发的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四)蓄电池转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意向受让方应当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3、意向受让方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其中任一均可。

4、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其中任一均可)、《排污许可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ISO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有资质证件应当均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5、意向受让方应当提供近2年业绩证明,即近2年国内同类业务合同原件2份。

6、意向受让方应当提供至少1人连续6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纳主体为意向受让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蓄电池交易条件

1、本次转让的设备以现场展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毕合同审批流程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10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厂区。施工人员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实物交接和现场施工,如因施工人员无相应资质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全部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

5、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受让方须承诺对标的涉及的各项危废物资的后续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若因后续处理工作不当而引发的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六)蓄电池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无违纪违法、违约行为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没有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2、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环保部门审批手续;涉及跨省转运的,需要接收危险废物所在地各级环保部门的审批和同意接受证明。

3、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协助转让方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联单,并自行接受环保部门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罚款,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知悉并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60日内完成满足跨省转运涉及的环保部门所有审批手续。若未在期限内完成,则被视为违约,受让方将按照公告和交易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5、知悉并同意作为受让方,其施工人员均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实物交接和现场施工,如因施工人员无相应资质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全部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承诺对标的涉及的各项危废物资的后续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若因后续处理工作不当而引发的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信息披露时间

年4月12日-年4月23日16时

勘查信息

大东区东北大马路号(绿波廊永乐汇马路对过),4月16日上午9:00,联系人:袁女士,,需带公章前往踏勘,报名时需提供现场查勘书。仅机器设备需要现场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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