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状告中国移动在京公益诉讼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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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多方努力,该案于年10月24日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后未经开庭即获胜。)

由于中国移动蓄意设置消费陷阱,不断地发动不正当的刺激性信息服务活动,致使中国移动用户在不经意间上当受骗,令消费者无端损失资费,并持续遭受短信的烦人侵扰。

作为一名普通中国移动用户的中国律师苟存科,面对中国移动通讯专家严重干扰用户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的做法,不正当地减少乃至损害公民财产的行为,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甘肃省庆阳市的苟存科律师在几度与中国移动甘肃、庆阳公司谏言未果的情况下,决定以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选择在北京起诉中国移动通讯集团。

年8月19日,苟存科律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举办的中国西部律师培训结束后,问过《北京青年报》记者张茜,于九点钟乘车,在十一点半找到位于北京积水潭后英房胡同附近的西城区人民法院。

顺利通过侧门安检,经过当事人通道,苟存科律师来到了酷似银行营业柜台的法院立案大厅,领单叫号,来到柜台八号窗口。

一位体态较胖的法官坐在转椅上,稍微一转头,略略倾身,下巴前伸,面部上扬,对苟存科律师若无其事而有节奏地晃动着,懒洋洋地用舌头从嘴里挤出一句话并重复着:“下班了,下班了!”,苟存科律师眼见还有其他柜台工作人员在坚守着岗位,遂请求道:“法官,我们离北京很远,麻烦您看一下诉状”。

接进材料,这位法官很不情愿地瞟了一眼,鄙夷不屑的冲着苟存科律师来了一句用鼻子哼出的京腔北京话:“合同纠纷嘛,到你们当地告去!”苟存科律师耐心解释:“选择性管辖,共同被告,不论那一个被告所在地都可以”,法官不怀好意地辩问:“你和中国移动有合同吗?”紧接法官又来一句:“哼,我们北京好欺负!”诉状就这样被扔了出来,法官转身离去。

无奈,苟存科律师在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再一次领号,等待下午上班再立案,并期望遇到讲理的法官。为了立案顺利,减少分歧,苟存科律师将起诉的案由部分由原来的合同纠纷改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好不容易等到下午上班,苟存科律师持号立案,没有想到还是排到了八号窗口,又是上午遇到的那名法官!

“哼,不是告合同纠纷嘛,怎么告财产损害赔偿?”法官显得很轻蔑,自鸣得意。

“法律有规定,侵权和违约属于选择之诉么!”

“甘肃移动有营业执照嘛!”法官还是想让到当地起诉。

“中国移动有法人资格,甘肃移动、庆阳移动是分公司,也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不具备法人资格。”

“哼,你什么目的-----”法官满脸蔑视的表情,自言自语似的念叨,并冒出这么一句很伤人的恶话。

“怎么了?您认为我们是炒作,我们不是北京律师。”

“还是回你们那里告去吧!”法官就是不习惯律师辩解,而律师总是惯于辩解。遗憾的是,律师的辩解往往也大都是无济于事,苍白无力的。最终,法官硬是将起诉状从窗孔里塞了出来,却将中国移动收费单据顺手搁在身旁右侧的架板上!

苟存科律师强压恼火,要求法官把证据交还自己,但法官却漫不经心地说:“我复印一下哦!”法官起身拉开后门。

“既然不立案,您就返还我们所有材料!”苟存科律师厉声制止。但法官置若罔闻,目中无人,毅然窜出门去!

不一会,法官进来,好像没有发生什么事情似的,交还了中国移动收费单据。苟存科律师随即又责问,不立案,为什么要复印留存证据?

法官很平静而权威地对答:“没复印呀,没复印呀!”更口否认,不容辩驳,一副痞子气,奈我若何的样子,就剩下一句话没说:谁说我复印了,证据呢?

“没复印为什么要拿进去?”苟存科律师有些愤怒了。

“我是让我的同事证明一下,我没有复印啊!”法官最清楚怎么样钻法律和证据的空子,更懂得如何将事实和法律完美地结合在一起!

苟存科律师当即表明要投诉,法官很冷静地指着窗台上“史朝晖”的牌子,很不以为然,赖得说话,再也不愿多费言语,根本不想搭理。

秀才遇了兵,有理也说不清,动口不成,都想动拳头了!怪不得法院要设置层层安检,而且在立案窗口安装防弹玻璃。苟存科律师已经明显出离愤怒了,返回至立案大厅,强烈要求见院长。

在法警的安排和引荐下,立案庭庭长周艳华文明而又礼貌地接待了苟存科律师,耐心询问,细心解答,精心分析,真心劝导,热心帮助,好心建议,令人倍感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温暖。令人费解的是,同样是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差别怎么就这么大的!

尽管状告中国移动第一次立案受阻失败,但给人们留下的感触是很深刻的:

北京不是中国人的北京,而是北京人的北京!

野蛮的粗鲁有时只是一种不良情绪,而文明的专横却是给人一种深层次、广深度的重伤害!

修长城,不如修人心;讲安保,不如讲道理!

最大的仇恨是轻蔑,最高的礼遇是尊重!

有一句名言:人和人的差别,有时远远大于人和兽的差别!

别了,首都北京,苟存科律师还会回来的!不到长城非好汉!

附:

苟存科律师的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苟存科,男性,汉族,年XX月X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镇原县城中街18号,现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号,甘肃隆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XXX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邮编:

法定代表人:王建宙职务:中国移动总裁

-传真:--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北滨河西路号邮编:

法定代表人:颜永庆职务:甘肃移动总经理

被告:甘肃省移动通信公司庆阳分公司

住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炮台巷82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朱印江职务:庆阳移动总经理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58元,其他损失.00元;

2)要求被告在国家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被告甘肃省移动通信公司庆阳分公司的神州行用户,手机号码为041,双方之间成立电信合同关系。年5月12日,中国移动以号码向原告手机发来信息:“您已定制中国移动公司新闻早晚报业务,信息费3.00元/包月;,由中国移动代收,客服电话,72小时内免信息费,退订拨。中国移动”,给原告定制了新闻早晚报。

年5月15日,中国移动又以号码向原告手机发来信息:“尊敬的用户您好,近期天气变化较多,移动气象站为您送上30天免费天气短信服务,如不需要请拨打或回复取消。(本条免费)”,为原告定制了天气预报,扣去原告服务费用2.00元,扣去原告信息费3.00元。年7月10日原告按照被告的提示取消了天气预报业务,但是新闻早晚报业务取消未果。之后,原告相继以电话方式向被告积极反映并交涉,仍未见实质性结果。

早在年6月17日、年12月7日、年7月9日,三被告以同样的方式私自扣去原告的移动数据流量费1.18元和移动气象站费2.00元、彩铃费2.40元。截止目前,被告累计扣去原告不合理费用10.58元。

更为重要的是,被告不断的发送这类信息,严重干扰了原告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而且,被告也以同样的方式不断地向中国移动用户提供这样欺诈性、强制性的服务,有组织、有目的地发动不正当的刺激消费活动。

据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授益性的行为可以不需要原告同意,但是被告负担性的行为,原告没有义务必须作出否定性明确表示,也就是说,原告只有需要被告上述的信息服务,才可以做出肯定的意思表示;如果不需要,就没有必要和义务以短信为代价的方式向被告明确作出否定意思表示;默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意思表示,原告未曾遵照被告的提示实施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原告同意的意思表示。

因此,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就推定性的、擅自扣取原告的费用,其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包括原告在内几乎所有中国移动用户作为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鉴此,为了维护原告乃至中国移动用户的利益,现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提起公益性诉讼,望贵院依法公平公正判处如前所诉。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苟存科

年8月19日

附:

1.本状副本四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电信缴费条据三份。

转自:西贤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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