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时代变革,小区域货币的发行主体有哪些

引言

根据王雪农等对山西票帖的研究,最早的民间票券有三类主要发行机构。一是钱铺等银钱兑换业。二是当铺等典当业,具看悠久历史的旧式金融机构的当铺,虽以物品抵押为主业,但一时期也大量发行票券。三是商业店铺。

钱庄、票号、银号、典当等金融机构

一、钱庄钱票的起源

乾隆初年,钱庄还在从事银、钱兑换这种货币经营业最原始的业务。但到乾隆后期,钱庄业务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即由逐渐从银钱兑换业发展成为信贷活动的机构,存放款开始成为钱庄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并由此派生出钱票的发行。

据记载,钱票在乾隆年间便已在北京流行,并从北京向外流通。从乾隆到道光初年的年中,商品销售可以用一种见票即付或定期支付的票据来替代货币的职能。而另据记载,宁波钱庄早在嘉庆元年()已兴起,即钱票可能在18世纪末就已出现。

二、票号的早期票券

票号由山西人创办于清代中晚期,盛行于19世纪后期。考察山西票号纸币,不仅对研究票号,也对研究近代金融业的产生与发展有诸多裨益。山西票号纸币有以下几种。

1.会票

会票是山西票号发出的一种早期票据,式样古老,它起着信用货币的作用。《山西票号史》记载,因山西商人向重信用,各处与之往来者都信得过;而且使用银两,不是平色上吃亏,即是携带不便,乃将放款换得一存款条,在他处交易,以存款条给付,他人即可作为现金收付。是票号出了汇票,形同发行纸币,票号无形中得到一笔帮助,对于资本运用上,自然灵动。

2.小票

小票是由票号发行的一种信用票据。形式是直形的银票,四边有花纹,右面为字号,中间直写金额,左旁为年月日,凭赛付款,并不记名,小票以北京分号发行者多,此票随出随兑,是票即付,金额大都为十两、一百两至一千两。小票只在北京一个地区发行,是为了收支银两方便而开具的一种临时性银两票据。

三、当铺发行的钱票

清朝各地当铺就有发行钱票或银票的。道光十八年()六月,山西巡抚申启贤上奏该省钱票流通折,提到一种上帖,“有的是由当铺出给钱铺的,票到付款,与现钱无异”。甘肃省惠济便民质(当铺)曾发行钱票,该票发行者为陇南镇守使孔繁锦于年开的当铺。由于政府的强制,发行的钱票行使与现金无异,典物赎物出入通用,流通市面。

四、钱铺发行的钱票

北京为清王朝统治中心,商业发达,私营银铺比其他地区要早。自雍正、乾隆至清末各个时期都有一些关于私营钱铺的记载。实际最早的钱铺可能还要更早些。乾嘉时期,全国各地普遍出现钱铺等金融机构。早期各钱铺业务有所分工,或以兑换业务为主,或以借贷业务为主,或汇兑业务为主。清中晚期,各钱铺除了经营各种货币兑换、存款放贷业务、汇兑业务外,大都发行铺票,有银票、钱票两种。

五、银号发行的钱票

抗战初期,由于日军扫荡,上党银号随抗日政府迁到偏远地区后,晋东南各县市场辅币不足,交易找零不便。各县银号开始发行辅币兑换券。当时这些银号仅是名义机构,实际都由各县政府财政科统一管理。这些银号券面额主要有一角、二角、二角五分、三角和五角,但各县银号券面额并不统一,版式有同有异。

地方军政部门及半官方机构

如果说金属货币易于在交易中被接受,那么不兑现的国家纸币“并不具有实质性用途,但凭借政治或军事上的权力便可以在制度上为单纯的小纸片赋予一般购买力。总的来看,可以说法制货币易于在作为权力圈的地区内部使用。

一、县乡(镇)村政府及相关部门

1.县政府部门发行的纸币

-年,四川省达县县政府发行一串、二串、三串铜元票。年,国民政府正推行“新县制”,而新县制下的县长职权得到了某些强化。黄相忱上任后,呈请江苏省政府:由淮安县发行兑换券,面值有一角、二角和五角三种,以适应市面上流通的需要。年,甘肃省西和县地方驻军较多,市场混乱,为稳定市场,县政府曾发行了一元面额的银元票。

2.区乡(镇)村各级行政机构发行的纸币

河北省涉县第二区原村镇公所兑换券有一角、二角五分和五角三种面额。五角券右边印有“涉县第二区原村镇公所”,正中碑形,上面天格中印“兑换券”,地格中左印“凭券到”、“此项兑最券在本保内无论公款私项一律通用”,中间列印“原村镇保保长办公处兑法币伍角”,“每五十角得兑法币五元,因零票缺乏,不及五十角者,暂免兑换”。左列印“中华民国二十九年二月日”。右边框外“字第号”被剪裁一半留作存根。

二、县乡(镇)村商会等自治机关

商会的成立是近代大商业发展的结果。从民国初期开始,商会逐渐承担起对私票的管理责任。北洋政府时期是河北私票发展的典型时期。私票的流通地主要分布在各县广大中小城镇与乡村,因此其管理在民初就由分有些中心城镇的县、镇商会来负责。但这一时期的商会还没有完全掌握对地方私票的管理权。

由于长期的军阀混战,地方势力各自为政,因而给当地金融秩序造成混乱,市场交易大受影响。随着地方自治组织的强化,加上商会逐渐成为管理地方纸币发行的自治机构。于是商会由原来间接管理商户发展到收回全县各商滥发之纸币,并由商会单独发行纸币,称商会票。

三、地方驻军

在近代中国,军阀的权力比政治权力要大得多。民元以后,中国的行政机构从上到下,变成了军人领导士绅的政权。北洋政府时期,各地军阀的军事实力强弱与其所控制的地盘大小密切相关,而军事力量又取决于对经济及地方财权的控制。于是各地军阀把发行钞票作为控制财权的便捷工具。

陈渠珍在湘西发行“十县联合票”。为了独霸湘西,陈渠珍强令湘西十县内凭此票通行,而其他钞票进入湘西,必须兑换十县联合票,湘西各县赋税概不收受其他银洋、铜元、纸币。公然抵制国家货币进入湘西,充分表现了军阀货币的“蛮性”。这也是民国军绅政权的主要特性。

工商企业与钱票发行

一、厂矿企业发行的票币

年,清廷成立北洋铁轨官路总局。为了铁路施工和资金周转,该局于次年三月发行英洋钞票一元、五元、十元三种。年,清廷将部分铁路收归国有,此后,仍由英商印制新版票一元、五元、十元。

年以前,山东济宁济丰面粉厂印发的“济丰票”和玉堂酱园的“玉堂票”是济宁市场上信誉很高的货币。抗日战争以前,六河沟煤矿是全国少有的几个大型煤矿之一。从年起,六河沟发行大量的工资券,即六河沟票。

二、商业店铺发行的票币

近代商业店铺中,杂货店、棉花店、粮店、酒店、布店等发行的票券是各业中最多的。这些票券最典型的特点是票面印有商号名称。标有不同商号名称的店铺票币是商业票的主体。由于发行商号各户分散印发的票券规格不一,不便流通。而官方发行的货币,以银币、铜币为主。这些货币单位,要么过大,要么小,给买卖双方带来很大不便。于是各商户提议发行铺票,方便找零。

各发行主体之间的关系

小区域货币的发行者,如上文所述,有政府机关、地方驻军、社会团体、工商企业等,从社会阶层划分,这些组织大致属于三类人掌控:官僚、士绅和军阀。即使是商人也会与上述三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是绅士兼商人,有的以官员为靠山,纯粹的商人身份是少有的。商会可看作是绅商们的合作组织。士绅与军阀之间既有联系,又有矛盾。军队的摊款损害了商人的利益,但地方士绅也借军阀摊派之机剥削民众。

各地商会为应付军方摊款,常以增发纸币为筹款办法。如年,川军进入铜仁,强令地方筹款20万元,为此,商会一次增发纸币8万元。各种不同的发行主体之间在战争状态下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

日军侵占利津时期,货币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混乱状态。日伪伪联合准备银行的“准备票”、国民党游击队刘景良部的“红票”、国民党县政府的“白票”,这些杂票与四大银行发行的法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换个角度说,小区域货币是各种军政势力掠夺的工具,其流通的领域已经成为各派军阀、政治势力划分地盘的标签,是他们在自己的领地里随意取利的凭证。

近代地方的政治中心常与经济中心相分离,或政治较薄弱的地方,有时却是商业较兴盛之地。这在三省或三县交界地带表现得更明显。在南方的一些河流交汇处,形成商品集散地,另一方面河流有时也成为行政区划的域界。在这样的地方,地方政府纸币不能发挥作用,于是就完全由商号纸币来替代之,成为该地区的主要流通货币。

结语

二三十年代湖北省各县市票滥发,县政府机构因经费不足,以官方名义发行市票;商会设法隐护与地方政府的庇护有关;驻军也利用商会发行市票,如宜昌商会的公济票、襄阳的鄂北钱号及枣阳商会的市票等。总而言之,县政府、地方驻军及绅商组织在维护自身利益方面已形成既矛盾又妥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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