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传来喜讯:“巧西和”区域公共品牌商标注册成功。这意味着,我县特色产业、特色农产品正式拥有区域公共品牌。
西和县地域广阔,农产品种类繁多,尤以粉条、麻纸、半夏等久负盛名,但特色农产品形象不一、标准不一、缺少统一区域品牌的问题制约着我县特色产业、特色农产品的发展。近年来,西和县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部署,始终把农业品牌建设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以无公害农产品、文化产品品牌创建为基础,绿色农产品品牌创建为重点、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为引导,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打造出符合西和的现代农业发展区域公共品牌“巧西和”。通过打造“巧西和”系列特色优势产品,实现西和特色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全面提高。
“巧西和”创意点说明品牌包装设计了多款以“巧西和”为主题的西和特色农产品外包装,宣传推广西和县域特色农产品,提高西和农特产品知名度。品牌人物形象品牌推广活动西和县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实施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电商助农战略,培育了一批“三品一标”农产品和优质特色产品品牌。网红主播推广为打造“巧西和”区域公共品牌,西和电商特邀淘宝主播薇娅、歌手林依轮等多位知名主播为西和农特产品代言,助力西和农特产品宣传销售。获得的品牌证书据悉,“巧西和”商标包括中药材、中药成药、药草、婴儿奶粉、兽医用药、家禽(非活)、水果罐头、腌制水果蔬菜、蛋、奶、油、新鲜果蔬等四大类40种产品。
西和县区域公共品牌商标准入管理规则“巧西和”商标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注册主体是西和县电子商务中心,该品牌商标创建、宣传与推广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属于西和县电子商务中心。使用“巧西和”商标的农产品质量受农业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使用“巧西和”商标条件1.使用“巧西和”商标的农村产品,必须是西和区域内生产和加工的优质产品,使用“巧西和”商标的文化服务项目,必须是经中心授权许可下有商标使用权的组织或个人。
2.使用“巧西和”(集体商标的农产品质量(包括感官、理化、卫生等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在同领域有一定的电商销售经验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
使用“巧西和”商标申报程序1.凡生产、经营、销售西和生态精品农产品企业,宣传、推广符合“巧西和”商标文化的集体或个人,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巧西和”商标质量要求的,愿意使用“巧西和”商标,应向中心递交申请书。经中心办公室审核在30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的下列审核工作,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允许使用或不允许使用的决定。审查内容:▲具有农产品生产、批发、销售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体。▲所售农产品的来源是产于西和范围内优质农特产品。▲农产品纳入西和生态精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并通过相应的检验检测要求。▲农产品的仓储能力及贮运条件等达到“巧西和”品牌要求。▲符合中心认可的其他条件。2.会与符合申请“巧西和”商标使用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签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书,并发给“巧西和”商标准用证。合同书有效期为二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满后禁止使用该商标。3.在“巧西和”经营销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巧西和”商标使用资格和合同。▲农产品来源不属于西和域内的。
▲未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农产品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生产经营者未经协会许可,转让、出售、转借、馈赠“巧西和”专用商标包装的。
▲影响“巧西和”品牌声誉的其他行为。
“巧西和”商标使用人权利1.申请人提供的条件符合“巧西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中心不得拒绝其使用“巧西和”商标。申请人申请未获批准并认为审批不公正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诉。2.在销售活动中使用“巧西和”商标受法律保护。
3.在国内外农产品经营活动中,使用“巧西和”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可以证明其商品质量。
4.优先参加中心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等活动。
5.享有中心的商标使用服务与信息资源共享的权利,对“巧西和”商标的使用进行监督,及时向本中心举报违法使用“巧西和”商标标识的行为。
6.对中心的商标使用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建议或评议。
7.中心会员可享受中心办公室提供的追溯管理、产权交易等公共性资源服务。
“巧西和”商标使用人义务1.使用“巧西和”商标的农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必须符合“巧西和”商标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2.“巧西和”商标的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设计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该标识的文字、图案及其组合和比例,印刷标识的规格,不得小于自身产品商标的规格,且排列在企业产品商标之前或之上。
3.“巧西和”商标使用者无条件接受中心对其农产品质量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同时,维护使用“巧西和”商标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声誉。
4.“巧西和”商标使用人应建立严格的商标使用规定,并配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巧西和”(商标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也不得对外转让、出售、馈赠。
5.及时向本中心反馈“巧西和”品牌下的产品质量、服务信息,以及社会人士和市场消费者对该商标的接受度与满意度。
“巧西和”商标管理和保护1.西和县电子商务中心与“巧西和”商标使用人签订的使用合同,送交西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存查,并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2.为确保“巧西和”商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协会须对西和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及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并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等案件。
3.为保证“巧西和”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成立“巧西和”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小组领导由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农业局、市场监管局、电子商务中心等单位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领导小组主要协调“巧西和”商标的使用及管理,推进西和生态精品农产品“四化”项目的推进和发展。
4.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巧西和”商标或使用相同、相近商标的,协会提请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附则:本细则由西和电子商务中心负责解释。有意申请使用“巧西和”区域公共品牌的企业可到西和县电子商务中心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