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关于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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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南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陇人社发〔〕号)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实施年西和县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政策

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基层就业项目招聘人员范围

凡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属于已就业人员,不在基层就业项目招聘范围内。

三、参与基层就业项目的用人单位

我县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报名参与基层就业项目。用人单位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参与范围。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其中,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项目招聘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国有企业没有确定的名录,经营范围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生态产业的国有企业纳入用人单位范围;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具有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

1.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2.受过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

3.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或处理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四、征集岗位计划需要提交的材料

上报岗位需求需提交: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出具的相关材料和企业诚信未有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社保局出具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企业缴纳社保的明细;

4.工资待遇花名册(现有职工明细);

5.劳动监察大队出具近3年未拖欠员工工资的证明;

6.企业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

7.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岗位申报表;

8.将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注明: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XXX单位岗位申请册)(并将以上材料扫描成电子版一并报送)

申请参与基层项目的用人单位经我县人社局初审,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确认纳入。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年5月26日---年6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申报地点

西和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西和县政务大厦三楼室)。

联系人:王小英

联系-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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