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政法系统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倡议书
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全体政法干警:当前,西和县政法系统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三个规定”指的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的出台,旨在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及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背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通报和责任追究。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现向全县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司法人员和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身边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请托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请托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不得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请托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如有上述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不得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一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或亲属的司法案件时,不要试图通过请托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并恳请您对我县政法系统执行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予以监督。“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而不懈奋斗!
西和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3日
————————监制:王振声责编:孙俊文李雪茹编辑:刘丽丽刘娜娜
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四驻点指导组陇南市线索举报电话及邮箱
值班-
邮政信箱:陇南市A号信箱
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驻点指导组工作日8:00——18:00受理电话,6月30日截止受理。主要受理反映全省及所辖区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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