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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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南西和教育

原标题:西和县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西和县的中国公民。

2.驻西和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西和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遵纪守法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自治地区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标准。

(五)健康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医院体检合格。

(六)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年6月30日和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七)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县申请人员相同。

三、教师资格证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年5月19日-8月3日。报名网站于年5月21日0时-6月6日上午9时30分关闭,进行系统维护,关网期间不能进行网报,请申请人合理安排网报时间。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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